1、1986年。我国第一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》于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,1986年7月1日起执行。
2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、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制定、调整学校设置规划。新建居民区需要设置学校的,应当与居民区的建设同步进行。
3、学校建设,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,适应教育教学需要;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,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。
上一篇:什么非曲直
下一篇:继发性高血压
相关文章
收腹带的正确使用方法和时间
09月06日
摩羯座女明星
09月05日
城市书房
02专项
基准日
数十年
09月04日
最新文章
羊毛大衣能水洗吗
蝼蛄吃什么
奶茶危害
印尼宽带广告
铜鼓嶂
六月飞霜
热门文章
五星级酒店标准
邓伦作品
12星座排行榜
晴天下雪
it是干什么的
易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