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定的离婚条件根据《婚姻法》第三十二条,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,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。
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,应当进行调解;如感情确已破裂,调解无效,应准予离婚。
有下列情形之一,调解无效的,应准予离婚:
(一)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;
(二)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的;
(三)有赌博、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;
(四)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;
(五)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。
一方被宣告失踪,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,应准予离婚。
上一篇:系统开发
下一篇:泡菜鱼
相关文章
要式行为
09月05日
手机密码锁
机械工程师资格证
09月03日
种子萌发的条件
08月31日
随机事件
08月29日
班级奋斗目标
08月24日
最新文章
羊毛大衣能水洗吗
蝼蛄吃什么
奶茶危害
印尼宽带广告
铜鼓嶂
六月飞霜
热门文章
五星级酒店标准
邓伦作品
12星座排行榜
晴天下雪
it是干什么的
易贡